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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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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国际清洁能源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项目选拔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03-16 点击数: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关于遴选2017年“国际清洁能源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项目”人选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选拔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为支持国家《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培养清洁能源领域拔尖创新人才,特别是对清洁能源国际热点课题开展前沿研究的高水平领军人才以及政策研究、管理人才,经批准,留学基金委与《应用能源》期刊社和瑞典麦拉达伦大学合作开展“国际清洁能源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项目”。有关该项目的具体情况详见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chuguo/s/854)。

二、选派专业

清洁能源领域

    三、留学身份及期限

    留学身份为访问学者,第一阶段以成班派出方式到瑞典集中学习3个月,第二阶段分赴全球著名科研机构开展为期15个月后续研究(第一阶段留学结束并按期回国后申报,国内从事学术研究工作人员留学期限为15个月)。派出前安排为期2周的国内培训,我校。

四、选派规模

全国2017年选拔30-50, 我校推荐1-2人。

五、选派原则及方式

遵循“按需派出、学用一致、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推荐符合条件具有培养潜力的中青年专业人员出国留学。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择优推选、专家评审、国家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派。

六、资助方式

国外经费

1.为期2周的国内培训学费、食宿费。

2.第一阶段留学规定资助期限内的学费、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3.第二阶段留学规定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赴英国的访问学者可按规定申请报销不超过1000英镑的bench fee

㈡国内经费

在职教师国内手续费、外语培训旅费或考务费等经费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资助。

各临床医学院的教师培训经费的报销标准由所在单位自行决定,学校不承担此部分费用。

七、申请条件

㈠从事学术研究工作申请人须已发表过sci论文;从事政策研究、管理工作申请人须已撰写或起草过能源相关重要报告或规划文件等。

具有博士学位。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1年以后出生)。

身心健康。

申请人为我校能源领域学术研究的在职人员,且应符合《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外留学期间使用英语(第二阶段留学亦可使用其他外语),申请人申报时需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规定的要求或达到与规定要求相符的语言水平,本项目不安排语言培训。

已录取尚未派出的国家留学基金项目、校际交流项目和学校统一选拔的单位公派项目人员不得再次申请;已申请其他国家或单位公派留学项目尚无审批结果的人员不得再次申请。

八、选派程序

㈠个人申请:申请人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结合该项目的研究领域制定出国研修计划。

㈡单位推荐: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年度留学派出计划,对推荐人选进行指导、严格审核并确定申报人选,上报学校。

㈢学校审核:学校对申请人申报资格、提交材料进行最后审定,审定推荐人选。

㈣国家确定:学校上报推荐人选,由留学基金委评审,确定资助人选。

㈤结果公布:在校园网上公布最终录取人员名单。

九、派出与管理

㈠身份管理:被录取人员留学身份为国家公派访问学者。

㈡行前培训:我校组织派出前办理各类手续的说明会及行前教育,并对录取人员提出的问题进行现场解答;留学基金委在派出前统一培训。1.留学人员派出前须于20175-6月期间在北京参加为期2周的国内培训,完成规定的学时及研修计划后方予派出。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2.第一阶段留学由留学基金委统一安排派出。请各推选单位务必提前做好工作安排,协助留学人员及时办理相关派出手续,确保其按期参加国内培训,如期派出。凡未按计划完成国内培训或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3.留学人员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办理有关手续。第二阶段留学结束后须按期回国服务,并应提交研究成果报告。

㈢协议签订:统一组织签订留学基金委、学校的协议和其他相关文件的公证。

㈣派出管理:参照《吉林大学青年教师海外学术研修实施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向留学基金委交存保证金、国际交流服务费及其他有关手续。

㈤回国汇报:留学人员按期回国,应按协议约定,参照出国前的研修计划,完成所制定的研修/学习计划,提交国外学术研究成果及对建设性意见等书面总结材料,并在本单位举办学术研讨或报告会,专家考评。

㈥未经批准擅自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批准,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十、申报事宜

㈠请各单位于2017323日(星期四)前将推荐人选填写的《吉林大学教师海外学术研修登记表》和《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人员一览表》、《吉林大学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人员名单》(表格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主页下载,2人及以上请排序)及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如无可不附)报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师资培养科(鼎新楼a619室)。学校将对所有人选进行综合评审。

㈡申请人应自行提前组织材料,提前在线填写国家留学网《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非学生类,以下简称《留学申请表》),按照留学基金委规定准备材料,最后确定的人选提交正式申请材料。

㈢请各单位指定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为方便工作请尽快加入“吉大公派出国项目2群”qq群(群号:209179949,申请加入时请注明单位名称和姓名),我处将在群内对在填报时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

 

 联系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师资培养科(鼎新楼a619室)

    联 系 人:李立群  曲裕吉  舒畅

 联系电话:85167447

     真:85167447

     电子邮件:quyuji@jlu.edu.cn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

                                                    2017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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