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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亚学院2023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日期:2023-10-13 点击数: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研究生教育阶段国家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旨在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钻研,有助于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有利于吸引高素质和发展潜力强的优质生源,激发研究生教育的活力。为规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 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21]310号)《吉林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以及《吉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 [2018]22号)等规定,按照《关于开展清理“唯论文、唯帽子、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专项行动的通知》(教技厅函〔2018〕1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实际制定本评审细则

    一、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东北亚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二、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阶段:由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其中《审批表》中“基层单位”栏填写申请人所在院(所)全称,“攻读学位”栏填写博士或硕士,“学制”栏(本)硕博贯通式培养研究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填写“五年制”(入学时间按当前所注册身份的入学时间填写),“申请理由”栏从课业成绩、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学术竞赛、文化交流、德育素质、社会实践、公益服务等各方面进行阐述,“推荐意见”栏由申请人导师填写,“基层单位意见”栏由院填写,“培养单位意见”栏将由学校填写;正反面打印,限1页A4纸;不得调整表格格式和大小。签名处必须手写签字,不允许使用电子签名和姓名章。

    2.导师同意推荐后,由评审委员会依据评定标准进行初评确定进入院公开答辩环节的人选名单,经公开答辩后,院评审委员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评审并确定获奖推荐人选名单。

    3.初评推荐人选名单和评审材料在学院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四、评定标准

    1.在学期间学业成绩优异;

    2.思想品德及行为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无违规违纪行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认真完成院党委布置的各项工作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完成党支部交给的各项工作;积极主动协助院办公室开展各项工作;积极配合院班委会、研会、党支部、团支部等学生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完成各项工作。充分考虑课题组、导师和同学的意见,严格考核研究生在思想意识、道德品质、行为规范方面以及在学术道德、科研态度、团队意识、科研实践方面的日常表现,并将其德育方面的表现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所占比重不低于考核全部分数的30%。

    3.科研成果:在学期间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须正式出版发行),论文署名为第一作者或除本人指导教师外第一作者,作者第一单位为吉林大学东北亚研究院东北亚学院或吉林大学东北亚研究中心,具体细则按照学校社科处认定标准执行(成果认定时间为截至20239月30日,当前学历期间已申报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者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求实”奖学金的成果不可重复使用)。

    4.对于学术型研究生,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同时必须具有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学术成果的评价以质量、贡献、影响为导向,以质量为先,兼顾数量

    五、补充规定

    (一)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将不纳入评选范围

    1.档案未转入我校的研究生;

    2.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未注册的;

    3.学期考核不合格的;

    4.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延期毕业的研究生;

    5.学术研究及社会实践活动中存在弄虚作假等不端行为者;

    6.基础学制年限内任一课程出现不及格或学费宿费欠缴的研究生;

    7.不尊重师长、不团结同学,与同学关系不合,影响恶劣者;

    8.港澳台研究生和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

    9.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学校处分仍在处分期的研究生

    (二)有以下情形者将被撤销奖励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如果被发现参评的成果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学校将视其情节决定是否予以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和纪律处分。直博生如果因个人原因放弃博士阶段学习的,学校将撤销奖励、追回奖学金或按照签订的协议给予相应处理。

    六、申诉处理

    如果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阶段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如研究生对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决定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七、未尽事宜参照《吉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吉林大学东北亚

202310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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