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近日下发的《关于遴选2006/2007学年度俄罗斯政府奖学金项目留学人员的通知》(留金秘出〔2006〕3121号)精神,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受教育部的委托,在2006年将继续利用俄罗斯向我国提供的政府奖学金选派一批留学人员赴俄罗斯留学。现就我校遴选该项目候选人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专业
申请专业不限。
二、留学身份及派出期限
留学身份为访问学者,本年度该项目将于2006年9-12月份派出。
三、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按期回国服务的强烈责任心和使命感;
2.申请人应为我校在职教师,具有本科学历的,应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2001年7月31日以前毕业),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应有二年以上工作经历(2004年3月31日以前毕业);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的教师也可申报,如被录取,则以与俄高校进行联合培养的方式派出;
3.具有相当的学术水平和业务水平;
4.身心健康,心里素质较好,能很快适应国外生活;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在我校工作满五年后方可再次推荐,如回国工作后做出突出成绩的,回国后在我校工作满三年后方可再次推荐(须附所在单位重点推荐意见及有关证明复印件);
6.外语语种为俄语,水平须达到留学基金委规定的标准,具体要求为:
(1)合格条件
①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考试(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总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口试成绩3分以上(含3分);
②外语专业本科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为俄语);
③近10年内曾在俄语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④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俄语培训并获中级班结业证书;
符合以上条件的候选人,录取后可直接派出,无须参加留学基金委组织的外语培训和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考试。
(2)申请条件
参加全国外语考试(WSK)考试,俄语总成绩50分以上(含50分)者,也可以推荐。此部分人员如被录取,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俄语培训或再次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考试,获得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后方予派出。
7. 2005年已录取及以前录取尚未派出的国家留学基金面上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和校际交流项目人员,2006年我校已同意申报国家留学基金项目的人员,以及已申请其他国家或单位公派留学项目尚无审批结果的人员不得再次申请。
四、有关经费
该项目被录取人员留学期间将享受俄政府提供的奖学金,其往返国际旅费和奖学金补差由国家留学基金负担。
五、派出及管理
1.被录取的留学人员均为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身份派出,派出前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及《吉林大学公派出国协议书》,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派出手续。
2.凡未能在有效期内派出时,教师本人应在当年提出书面理由,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学校上报留学基金委。
3.原则上被录取人员不能延长留学期限。
4.入选者若调离学校或未经批准出国未归将自动退出本项目,违约赔偿金(不含违约金)退还学校。
5.教师在回校15日内办理报到手续时,应提交在国外的学术研究、工作成果以及对本学科、对学校发展的意见和建议等方面的书面材料。
6.教师有责任回国并履行学校规定的义务。
六、申请事宜
请于2006年3月10日(周五)将推荐人选填写完毕的《吉林大学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申 请表》和《公派出国留学项目预备人选一览表》(以上表格均可在人事处主页http://rsgl.jlu.edu.cn下载)及外语考试成绩证明报到人事处师资培养科(行政楼820室),每单位限报1~2人。学校将对所有人选进行综合评审,最后确定的人选填写正式申请材料。
联 系 人:李立群 郭广建
联系电话: 5167447
人 事 处
二○○六年三月六日
(东北亚研究院转 2006年03月07日 16:1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