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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亚学院关于开展2022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10-12 点击数:

各位同学:

    为做好2022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方法》(教财〔2021〕310号)和《吉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18〕22号)要求,按照《关于开展清理“唯论文、唯帽子、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专项行动的通知》(教技厅函〔2018〕110号)文件精神,现将我院 2022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础学制内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专项计划研究生按照国家相关文件执行。

(本)硕博贯通式培养研究生及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二、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三、评审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四、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阶段

10月17日前,由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二)学院初评阶段

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初评。

(三)审核公示阶段

初评结果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申诉处理

如果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阶段向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如研究生对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决定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裁决。

五、材料报送要求

各位同学于2022年10月17日20:00前将以下材料报电子版发送至dbyyjs@jlu.edu.cn,邮件名标注“学号+专业+姓名+2022国家奖学金”,具体包括: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其中“基层单位”栏填写东北亚学院,“攻读学位”栏填写博士或硕士,“学制”栏(本)硕博贯通式培养研究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填写“五年制”(入学时间按当前所注册身份的入学时间填写),“申请理由”栏从课业成绩、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学术竞赛、文化交流、德育素质、社会实践、公益服务等各方面进行阐述,“推荐意见”栏由申请人导师填写,“基层单位意见”栏由学院填写,“培养单位意见”栏将由学校填写。纸质版正反面打印,限1页A4纸;不得调整表格格式和大小,纸质版收取时间另行通知。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成果汇总表》(附件7),如实填写发表成果相关信息,每个成果单独一行,获奖信息合并填入一栏,不同奖项之间使用“;”进行分隔。

(三)发表成果彩色扫描件,包括发表成果刊物封面、目录页、成果页(完整);获奖证书等。

特别注意:

1.签名处必须手写签字,不允许使用电子签名和姓名章;

2.成果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当前学历期间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再次申请国家奖学金,其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六、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吉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系 人:王迪

联系电话:0431-85166390

办公地点:东荣大厦A411

办公邮箱:dbyyjs@jlu.edu.cn

附件1:东北亚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附件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7: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成果汇总表

 

东北亚学院
202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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