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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职工个人住房所有权证的通知

日期:2004-01-06 点击数:
关于发放职工个人住房所有权证的通知


各位教师:

  根据校后勤管理处通知,我校已购住房职工的个人住房所有权证的办理工作现已完成,在2004年1月7日-9日(每日8:30-11:00,14:00-16:30)向购房职工发放。请已购房职工到指定的地点领取。
  1、前卫校区:
  地点:前卫校区房产管理办公室(明德路18号)
  联系人:李孟达
  联系电话:8499394
  2、新民校区:
  地点:新民校区房产管理办公室(新民校区校本部一楼,新民大街8号)
  联系人:尚祖化,胡志强
  联系电话:5619494
  3、南岭校区:
  地点:南岭校区房产管理办公室(南岭校区一校区,原南岭校区中学二楼)
  联系人:王显春,李景洲
  联系电话:5705292
  4、应用技术学院:
  地点:应用技术学院房产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8621769
  联系人:李凤军
  5、朝阳校区、南湖校区发放时间及安排由校区另行通知。
  (1)朝阳校区联系电话:8502345
  联系人:王惠林,李英伦
  (2)南湖校区联系电话:5151305,5152303
  联系人:冷建杰,裘式纹
  6、职工个人住房所有权证,须由购房者持本人身份证、购房发票、住宅使用证等相关证件亲自领取,不得由他人代领。领取住房所有权证时,需交纳住房所有权证工本材料费(不含南岭校区及应用技术学院),具体标准及其它有关事宜可向相关校区的房管部门咨询。




(院办公室 2004年01月06日 13: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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