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搜索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国家留学公派以团队方式选派人员出国留学的通知

日期:2016-01-04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关于以团队方式选派人员出国留学的函》(留金发[2015]3115号)文件精神,为配合《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两个一流建设)的实施,经研究,留学基金委决定于2016年在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中,试点支持部分高校围绕两个一流建设选派人员出国留学。结合我校实际,为做好该项目的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要求

    按照留学基金委《2016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选派办法》及我校《吉林大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选派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㈠各单位应紧密结合两个一流建设规划,提出具体选派方案及人选,选派方案要有预期目标、人员选派计划、在外管理及回国考核评估办法等。

    ㈡国外留学单位应为世界一流高校、科研机构或实验室等。

    二、派出方式

    选派人员以团队方式派出。

    三、申报条件

    ㈠推荐人选应符合《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和《2016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选派办法》确定的申请条件。

    ㈡推荐时可暂不提交外方邀请函、外语水平合格证明,但须在派出前补交。

    三、日程安排

    ㈠2015年12月31日(星期四)——2016年1月7日(星期四)

    个人向各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吉林大学教师海外学术研修登记表》,并准备邀请函等相关材料。

    ㈡2016年1月8日(星期五)¬——1月11日(星期一)

    各基层负责人、中层单位对申报教师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定人选,填写《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人员一览表》,在备注栏中注明所在学科/实验室/中心层次情况(即标注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学科)。

    ㈢2016年1月12日(星期二)上午

    各中层单位向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师资培养科(行政楼820室)报送材料,申报材料包括:

    1.《吉林大学教师海外学术研修登记表》

    2.《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人员一览表》(请标注团队身份,如队长、副队长、队员)

    3.外语成绩(培训)证明复印件

    4.邀请函复印件

    5.选派方案,要有预期目标、人员选派计划、在外管理及回国考核评估办法等团队整体派出方案。

以上表1只需提交纸质材料,表2需纸质版及电子版同时报送,电子版请用电子邮件发至指定邮箱(quyuji@jlu.edu.cn)。材料3—4需单位具体工作人员审核原件后,在复印件上签名确认。材料5需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

    为鼓励更多教师申报,推荐时可暂不提交外方邀请函、外语水平合格证明,但须在派出前补交。

    ㈣2016年1月12日(星期二)下午——2016年1月20日(星期三)

    按项目要求审查申报资格,汇总材料,经学校研究确定人选。

    ㈤2016年1月21日(星期四)——2016年1月24日(星期日)

    拟推荐人员准备个人申报材料并通过“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

    ㈥2016年1月25日(星期一)

    由被推荐人本人将所有正式申报材料报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师资培养科。

    ㈦2016年1月26日(星期二)

    学校对各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审核,填写学校意见,汇总材料,统一上报。

    四、资助期限

    录取人员须于2016年12月31日前派出,录取后不调整留学国别和留学单位。

    五、为便于信息沟通和反馈,请有关工作人员和申请人自愿尽快加入“吉大公派出国项目2群”QQ群(群号:209179949 ,申请加入时请注明单位名称和姓名)。我处将在群内对各中层单位在填报时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

    联系单位: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师资培养科(行政楼820室)

    联 系 人:李立群  曲裕吉  舒畅

    联系电话、传真:85167447

    电子邮件:quyuji@jlu.edu.cn

    附件:1. 国家公派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工作实施方案

          2.《吉林大学教师海外学术研修登记表》

          3.《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人员一览表》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

                                              2015年12月31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第九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对2016年招收硕士生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