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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设立省直医疗服务监督举报电 话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2016-11-10 点击数:

全体教职员工:

  现转发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设立省直医疗服务监督举报电话的通知》(吉医保办字[2016]37号),望周知。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

                                 2016年11月10日


                关于设立省直医疗服务监督举报电话的通知

                    吉医保办字[2016]37号

省直各定点医院、零售药店,省直各单位:

  为了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利益,提升群众对医保工作的满意度,树立医保服务良好社会形象,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省医保局设立省直医保服务监督举报电话,发动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省直医保的相关服务行为进行监督。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举报受理范围

  监督举报受理范围主要包括省直医保医疗服务违规行为、省直医保基金欺诈骗取行为及省直医保工作人员违纪行为。

  二、监督举报方式

  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431-82697171,可以采用电话直接举报的方式,也可以采用电话预约实地举报的方式进行举报。

  三、监督举报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相关要求

  1.坚持实名举报。举报人应署真实姓名并留下有效联系方式;对打击报复、骚扰欺骗等恶意举报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2.严格保密要求。投诉举报办理过程中,对举报人信息、举报内容实行严格保密,不得将举报有关情况泄露给被举报人;

  3.依法公正公开。在省直各定点医院、零售药店张贴省直医保服务监督举报电话公示牌,方便社会各界和广大参保群众进行监督。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办理举报事项,并在规定时间内对办理情况进行反馈。


                              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2016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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