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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2017)评奖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11-16 点击数:
关于开展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2017)评奖工作的通知
2017年11月16日 09:21  社会科学处

 

校社科字〔201775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我校哲学社会科学教师积极开展学术研究工作,充分展示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水平,遴选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推荐申报成果,学校决定开展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2017)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校从事哲学社会科学教学和研究工作的教师(包括离退休人员和已故教师)自201411日至20161231日期间公开出版、发表的享有著作权的研究成果,以及被实际工作部门采用的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均可申报。

二、学科范围

本次评奖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2)思想政治教育;(3)哲学;(4)逻辑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管理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民族学与文化学;(18)新闻学与传播学;(19)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0)教育学;(21)心理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港澳台问题研究;(25)国际问题研究;(26)交叉学科。

三、奖励类型和奖项设置

1. 本届评奖包括以下类型成果:(1)著作(教材、多人文集除外);(2)学术论文;(3)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

2. 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每三年评选一次,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

四、申报原则

1.申报人限报参评成果一项。

2.合作研究的成果原则上应由第一作者申报。

3个人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以论文形式申报。

4. 同一作者的多卷本研究成果可作为一项成果申报。不同作者的多卷本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5. 咨询报告类成果(包括未公开出版、发表的咨询报告),申报时必须提供采用单位的证明材料作为附件材料。

五、评选程序

1. 个人申报:申报人填写《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并向所在单位报送申报评奖成果。

2. 单位初评:各单位召开学术委员会评审会议,对本单位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评选,依据学校比例限额申报。学校不受理个人申报。

3. 学校通讯评审:学校根据参评成果的学科分类组织通讯评审,确定获奖成果名单和等级。

4. 公示:学校对拟获奖成果名单和等级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拟获奖成果名单和等级有异议,均可向社会科学处提出。社会科学处对异议问题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5. 公布:经公示无异议,学校正式发文公布获奖成果名单和等级。

六、材料报送及相关要求

1.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各1份、参评成果电子版材料1份。各单位于1130日前将申报材料及一览表报送社会科学处。

2.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申报及评审工作。本次评奖结果将作为学校推荐参评下一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主要依据。

   联系人:朴素  于晓海

联系电话:85167056

   邮箱:piaosu@jlu.edu.cn

附件:1.《申报评审表》

2.《申报一览表》

 

社会科学处

20171116


  • 附件【通知.docx】已下载
  • 附件【申报评审表.doc】已下载
  • 附件【申报一览表.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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