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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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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国际清洁能源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项目选拔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04-03 点击数:

校人字〔2018〕63 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2018年国际清洁能源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项目遴选通知》,为做好我校选拔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为支持国家《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培养清洁能源领域拔尖创新人才,特别是对清洁能源国际热点课题开展前沿研究的高水平领军人才以及政策研究、管理人才,经批准,留学基金委与《应用能源》期刊社和瑞典麦拉达伦大学合作开展“国际清洁能源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项目”。有关该项目的具体情况详见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chuguo/s/1221)。

1.第一阶段国内培训

20186-7月在北京进行,使留学人员准确掌握中国能源政策、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同时为留学人员做好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及技能准备。期间进行行前集训,提醒安全、心理健康、领事保护、派出手续等事宜,布置留学任务,以增强留学人员的使命感、责任感,提升安全意识,保持身心健康,推动留学人员顺利完成学业,回国积极发挥作用。

2.第二阶段留学

20189-12月在瑞典麦拉达伦大学集中学习,依托《应用能源》期刊社开展。

《应用能源》期刊(Applied Energy)于1975年创刊,是国际能源工程领域最有影响的学术期刊(影响因子7.1822017年发表论文1600篇,下载395万次,作者覆盖世界120余个国家,Scopus全球能源综合类期刊排名第一, ESI全球500余工程领域期刊排名第4)。

学习将以课堂讲授、专题讲座和现场观摩访问等方式进行,涵盖能源供给、能源转化、减排技术、智能能源利用、储能技术、能源可持续发展、创新与产业化、论文发表、项目管理、能源金融与投资、实地考察等内容。

第二阶段留学期间,留学人员联系确定第三阶段留学的外方导师。《应用能源》期刊社依托其全球编委,联系了来自英国牛津大学、剑桥大学、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瑞典皇家理工学院、新加坡国立大学等众多著名高校和科研机构,已有十余个国家的40余位外方导师参与,具体名单将在第二阶段留学期间提供给留学人员。

3.第三阶段留学

留学人员在国内履行申报第三阶段留学、录取、办理签证等手续后,于20194-202012月期间分别在相关国家完成第二阶段留学。

第三阶段留学将分6个专业领域开展: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转化、减排技术、智能能源系统、储能技术、能源系统可持续发展。

本项目将依托《应用能源》期刊,结合瑞典及麦拉达伦大学能源技术和科研优势,整合全球著名院校导师资源,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通过“一流刊物、一流院校、一流导师、一流学员”四个一流的研究创新和人才培养平台,为实现中国能源学科跨越式发展贡献力量。

推选单位应确保被录取人员如期参加国内培训和派出。如因本人或推选单位原因被录取人员无法按时完成三个阶段的培训和留学,所在单位将无法继续参与本项目后续申报。

二、选派专业

清洁能源领域

   三、留学身份及期限

留学身份为访问学者.

留学期限

第一阶段派出前安排为期2周的国内培训;

第二阶段以成班派出方式到瑞典集中学习3个月;

第三阶段分赴全球著名科研机构开展为期6-15个月后续研究(国内从事学术研究工作人员留学期限为12-15个月)。

四、选派规模

全国2018年选拔30-50,我校推荐1-2人。

五、选派原则及方式

遵循“按需派出、学用一致、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推荐符合条件具有培养潜力的中青年专业人员出国留学。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择优推选、专家评审、国家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派。

六、资助方式

国外经费

1.第一阶段为期2周的国内培训学费、食宿费。

2.第二阶段留学规定资助期限内的学费、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第三阶段留学规定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赴英国的访问学者可按规定申请报销不超过1000英镑的Bench Fee

㈡国内经费

1.在职教师国内手续费、外语培训旅费或考务费等经费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资助。

2.各临床医院的教师培训经费的报销标准由所在单位自行决定,学校不承担此部分费用。

七、申请条件

㈠从事学术研究工作申请人须已发表过SCI论文。

具有博士学位。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2年以后出生)。

身心健康。

申请人为我校能源领域学术研究的在职人员,且应符合《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外留学期间使用英语(第三年阶段留学亦可使用其他外语),申请人申报时需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规定的要求或达到与规定要求相符的语言水平,本项目不安排语言培训。

已录取尚未派出的国家留学基金项目、校际交流项目和学校统一选拔的单位公派项目人员不得再次申请;已申请其他国家或单位公派留学项目尚无审批结果的人员不得再次申请。

八、选派程序

㈠个人申请:申请人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结合该项目的研究领域制定出国研修计划。

㈡单位推荐: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年度留学派出计划,对推荐人选进行指导、严格审核并确定申报人选,上报学校。

㈢学校审核:学校对申请人申报资格、提交材料进行最后审定,审定推荐人选。

㈣国家确定:学校上报推荐人选,由留学基金委评审,确定资助人选。

㈤结果公布:在校园网上公布最终录取人员名单。

九、派出与管理

㈠身份管理:被录取人员留学身份为国家公派访问学者。

㈡行前培训:我校组织派出前办理各类手续的说明会及行前教育,并对录取人员提出的问题进行现场解答;留学基金委在派出前统一培训。

1.第一阶段留学人员派出前须于20186-7月间在北京参加为期2周的国内培训,完成规定的学时及研修计划后方予派出。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2.第二阶段留学由留学基金委统一安排派出。请我校各推选单位务必提前做好工作安排,协助留学人员及时办理相关派出手续,确保其按期参加国内培训,如期派出。凡未按计划完成国内培训或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3.留学人员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办理有关手续。第三阶段留学结束后须按期回国服务,并应提交研究成果报告。

㈢协议签订:统一组织签订留学基金委、学校的协议和其他相关文件的公证。

㈣派出管理:参照《吉林大学青年教师海外学术研修实施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㈤回国汇报:留学人员按期回国,应按协议约定,参照出国前的研修计划,完成所制定的研修/学习计划,提交国外学术研究成果及对建设性意见等书面总结材料,并在本单位举办学术研讨或报告会,专家考评。

㈥未经批准擅自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批准,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十、申报事宜

㈠请各单位于2018411日(星期三)前将推荐人选填写的《吉林大学教师海外学术研修登记表》和《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人员一览表》(表格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主页下载,2人及以上请排序)及外语考试成绩证明报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师资培养科(鼎新楼A619室)。学校将对所有人选进行综合评审。

㈡申请人应自行提前组织材料,提前在线填写国家留学网《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以下简称《留学申请表》),按照留学基金委规定准备材料,最后确定的人选提交正式申请材料。

㈢请各单位指定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为方便工作请尽快加入“吉大公派出国项目3群”QQ群(群号:446942649,申请加入时请注明单位名称和姓名),我处将在群内对在填报时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

 

联系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师资培养科(鼎新楼A619室)

  联 系 人:李立群  曲裕吉  舒畅

联系电话:85167447

   真:85167447

  电子邮件:quyuji@jlu.edu.cn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

                                                  20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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