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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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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2018年病退和退职劳动能力鉴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18-07-16 点击数:

校人字[2018]190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2018年《申请病退人员劳动能力鉴定须知》要求,我校开展职工申请参加因病退休劳动能力鉴定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因病退休劳动能力鉴定:

1、因病的全民事业编制在职职工。

2、申请病退的,到20181231日前,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以档案最早记载为准)。申请退职的不受年龄限制。

3、缴纳养老保险费(含视同缴费)满15年。

4、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二、申请鉴定需要提供的材料

1、本人提交书面申请。

2、个人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退鉴定表》(粘贴本人近期免冠二寸照片),所在单位审查并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退鉴定表》上“用人单位意见”处填写意见及加盖公章。

三、其他

1、每年一次集中鉴定,申报疾病以最重疾病为主,不能超过三种。报名后不按时参加鉴定的人员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2、鉴定的具体时间、地点待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通知后,另行通知。

3、参加鉴定时,需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病历和辅助检查资料(与申报疾病有关的真实有效的医疗材料并加盖医院封章,外科疾病须提供手术病历、出院病例、病理报告等)。在鉴定现场需做辅助检查的,费用由医院按规定收取,由被鉴定人自行承担。

4、根据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退鉴定表》不能打印或复印,因此需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人才交流中心领取(假期到值班人员处领取)。

5以上材料请于2018820—824日间交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人才交流中心。

办公地点:鼎新楼A643

联系电话:85166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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