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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亚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细则(全日制)

日期:2024-01-16 点击数:

为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充分发挥导师和专家组在博士招生中的作用,建立更加科学有效的优秀博士生选拔制度,东北亚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实行“申请考核制”招生。根据教育部相关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文件精神和《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办法(试行)》(校研院字〔2020〕77号)要求,结合我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

1.坚持公平至上原则。按照教育部及我校博士招生相关文件要求,严格考生资格审查,严格考核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加强监督检查,强化信息公开,确保考核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2.坚持质量为先原则。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科学制定考核方案,科学设计考核内容,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确保博士研究生招生质量。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1.我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成立“资格审核小组”和“综合考核专家组”,组织考生报名、材料审核、综合考核、录取等相关工作。

2.我院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的本单位监督检查小组,对本单位考试录取的工作程序、保密规定、信息公开公示和工作人员的廉洁廉政等进行监督检查。

3.我院成立后勤保障小组,负责本单位考试录取过程中的后勤保障工作。

三、招生计划

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招生导师、招生人数、招生类别等详见《吉林大学202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全日制)》,详见网址https://zsb.jlu.edu.cn/info/2997.html。因招生计划有限,建议考生在报名前与拟报名导师取得联系,以确定报考专业或导师是否有招生计划。录取时,我院将根据上级单位下达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增加或减少)。

四、学习及就业方式

本招生实施细则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博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我院全日制学术学位专业招收非定向就业考生(全日制博士专项计划可以招收定向就业考生,吉林大学在编教职工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考生报考时的报考类别即为录取类别,请考生报考时慎重选择

五、学制及学习年限

博士研究生基础学制为三年,具体要求按培养方案执行,在校最长学习年限为六年。

六、“申请考核制”考生申请条件

(一)基本要求

符合《吉林大学202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全日制)》的报考条件。

(二)外语水平符合以下任意一项(“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除外)

1.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2.托福(TOEFL)考试成绩达到90分及以上。

3.雅思(IELTS)考试成绩达到6分及以上。

4.GRE成绩达到300分及以上(新)。

5.英语专业四级或八级考试成绩60分及以上。

6.WSK(PETS-5)考试成绩60分及以上。

7.通过俄语专业四级考试或全国大学俄语四级(CRT4)或俄罗斯联邦对外俄语等级考试ТРКИ的B1及以上。

8.通过日语专业四级考试或全国大学日语四级(CJT4)或日语能力测试(JLPT)N2及以上。

9.在英语、日语、俄语国家或地区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10.在国外有1年以上(含1年)全日制学习经历(报考英语、日语、俄语语种为当地主要日用语言和授课语言)的人员,该部分人员需提供学习经历的证明和成绩单。

11.通过东北亚学院组织的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考试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七、考生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和缴费

报考我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的所有考生(包括本硕博贯通式培养生、硕博连读生、“申请考核制”考生,不包括“直博生”),均须登录吉林大学招生网进行网上报名(网址:http://zsb.jlu.edu.cn/)。网上交纳报名费人民币200元,报名费一经缴纳,均不办理退还。网报时间截止前未成功交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信息无效。网上报名和缴费时间为2024年1月16日—2月28日。

所有考生在报名期限内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结束后一律不得修改。

(二)提交申请材料

考生在网上报名的同时,须将下述材料按序装订成册,邮寄或送至学院办公室同时将下述材料彩色扫描成一个PDF文件,按“报考专业+考生姓名+报考导师”的格式命名,发送至学院邮箱dbyyjs@jlu.edu.cn

提交材料时间2024年1月16日—2月28日。纸质版材料需于2024年228日前邮出,以邮戳时间为准,逾期不予补报电子版材料需于2023年2月28日前发送至学院邮箱。邮寄地址为: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吉林大学前卫南区东荣大厦A407,东北亚学院办公室收,联系电话0431-85166375,邮编130012。请务必使用EMS或顺丰邮寄,因使用其他快递邮寄材料而耽误报名的考生后果自负。

提交材料顺序为:

1.《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报名信息简表》一份(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本人自述”栏及承诺人签名均由考生本人手写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签字盖章不可空缺,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出具)。

2.两名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专家推荐书”推荐人签字必须手写,不可使用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

3.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的研究计划书,要求不少于5000字,需明确研究方向、相关文献和资料准备情况、拟研究框架等。

4.考生(含军人)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件复印件。

5.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6.已获硕士学位人员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研究生证复印件或所在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学证明)。

7.在国内获得硕士学位者,须提交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http://www.cdgdc.edu.cn/)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复印件。

8.在国(境)外获得硕士学位者,须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http://www.cscse.edu.cn/publish/portal0/)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复印件。

9.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10.获奖证书、发表论文、获得授权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其中,发表论文请按如下格式提供:已发表的提供期刊封面、目录、全文复印件拟发表的提供已按期刊发表格式排好版的打印件。

11.研究生阶段成绩单。由考生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毕业生可由考生档案所在人事部门或毕业学校档案管理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12.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硕士论文概要)。

13.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报考时,必须出具原定向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该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公函。

考生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存在伪造、提交虚假信息等违纪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八、考核选拔程序

(一)资格审核(202431日-37日)

由我院“资格审核小组”根据资格审核标准和进入综合考核的比例,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根据考生的外语水平、学习成绩、硕士论文、参与科研、发表论文以及获奖等情况,按百分制给出成绩。根据每位指导教师计划招生名额,按照不超过1:2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并在东北亚学院官网对外公布,同时发布综合考核具体时间和地点。考生资格审核成绩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不予进入下一阶段的综合考核。

(二)综合考核(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我院官网)

1.各专业“综合考核专家组”对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进行综合考核。

2.综合考核包括学术水平考核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加强对学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既注重学业知识考核,也强调对考生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的考查,既注重学生的考试成绩,也注重学生的一贯表现。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计入综合考核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综合考核方式:线下具体形式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我院官网

4.综合考核内容:

专业知识笔试主要考查考生专业素质和能力,各专业进行业务课考试(科目详情见附件1),考试时间为180分钟,满分为100分。

综合面试分为专业课知识面试(40分)、综合素质能力面试(40分)、外语听说能力测试(20分)。其中,专业课测试按照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的科目,以面试形式、采用抽题方式进行,主要考查考生对本学科前沿知识以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综合素质能力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语言表达能力,以及综合应用所学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重点考查学生对入学后研究课题和研究方法的设计或设想,包括拟研究题目、研究现状评述、主要研究内容等;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时,每位考生须准备不超过3分钟的外语自述。

(三)成绩与拟录取

1.考生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百分制)=(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2,保留小数点后一位。专业知识笔试、综合面试成绩及格线为60分,单科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计入综合考核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根据总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综合考核成绩、拟录取名单在东北亚学院官网公示,公示期为3天。

2.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拟录取名单,审核通过后在吉林大学招生网站公示,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

3.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4.报考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考生的录取类别须为非定向就业(吉林大学在编教职工、全日制博士专项计划考生允许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非定向就业考生,录取时须将档案及工资关系转入我校。定向就业考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协议,其档案及工资关系无需转入我校,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就业。

九、咨询及申诉渠道

1.考生对各考核环节和录取结果有疑问的,可首先向学院提出申诉,申诉人向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诉书及有关证明材料,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调查、处理。如对学院作出的申诉处理仍有异议,可进一步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或纪委监察处提出申诉,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或纪委监察处按照教育部及学校相关文件要求进行调查处理。

2.东北亚学院咨询及申诉联系电话:0431-85166375,信访邮箱:zhaoyibo@jlu.edu.cn

、其他事项

1.考生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请考生随时关注吉林大学招生网和吉林大学东北亚学院网站,以便及时获取信息。

3.若国家及学校在2024年招生年度出台新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我院将对本实施细则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

4.本办法及未尽事宜由东北亚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吉林大学东北亚学院

202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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